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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混凝土井石用做建筑主體材料時,其放射性核素限量應符合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》(GB6566-2010)的規定。當建筑主體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-226、釷-232、鉀-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≤1.0和Ir≤1.0時,其產銷與使用范圍不受限制。對空心率大于25%的建筑主體材料,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-226、釷-232、鉀-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≤1.0和Ir≤1.3時,其產銷與使用范圍不受限制。

產品中使用的廢棄物和工業副產品(如稻草、木屑、爐渣、粉煤灰、煤矸石、硫石膏等)的含量應大于3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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